重磅发布!2017年九江市中心城区初中学区及录取政策划定出炉

2017-08-21 18:02:44     来源:房大全

8月18日,九江市中招办发布2017年市中心城区初中学校学区划分及录取政策,全文如下:


各市直中学、民办学校:

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必须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结合《九江市2017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九中招委字〔2017〕1号)文件精神以及我市中心城区学生生源分布的实际情况,市中招办依据各初中学校招生计划进行统筹安排,拟定了我市2017年中心城区初中学校学区,经过认真审查并报市中招委研究批准。现就录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划定的学区范围一并遵照执行。


2017年九江市中心城区初中学校学区范围


九江一中八里湖新校:

畔湖社区、刘家塘村、通畔垄村、梅山村、九龙村、排山村、双塔村、西林村、蛟滩村、五丰村、泉塘村、赛湖村、新校区旁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公租房

市同文中学:

湖滨、能仁寺、行署大院、南司、南湖、九华门、新公园、建设、柴桑、大校场、半月亭、城南

市三中:

琥珀山、港南、港新、老马渡、新村、湓浦、桂支巷、湖亭、交通、两亩地向阳闸、德化、罗家洼、姚家洼、回家垅、黄土岭、南湖村(6组)、桃园(713组)、地质队、庐南社区(丽景湾名湖广场时代豪邸

市田家炳实验中学:

西二路、大树下、向阳、长城、园艺、湖中、鹤问湖

九江外国语学校:

莲花池、濂溪、丁官路、梅绽坡、圣庙巷、双峰、孤溪埂、江洲、慎德里、环湖、延支山环城路、百岁坊、联南、南门口、黄土坡、联北

九江外国语学校新校区:

九威大道旁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公租房

市六中:

一支路、环河、三马路、站前、港西、学洲、放马场、新建、春安里、琵琶亭、河西、八里湖、龙开河、桥西、新桥、锦新里、沙子墩、明德里、月亮湾、官牌夹、建材、红纺、飞机坝、坝围里

市七中:

沿江、白水湖、东门口三里街、黄泥塘、庐木、李家垅、余家垅、万杉山、南湖村(1—58组)、花果园、三里村、沿湖、锁江楼、牌楼洼、秦家垅、万家垅、刘家垅、八里村、庐峰东路社区、九磷、长虹北路社区、长虹家园社区、庐峰花园社区、城市花园

九江实验中学:

北司、滨江、庐峰、龙山、赵家花园、景星、考棚、小南门、六角石、马狮、岳师门、八角石、浔阳楼、塔岭

市十一中:

人民路、女儿街、长虹村、青年路、滨湖、妙家垅、山川岭、蔡家垅、袁家嘴、孙家垅、供电局、新东方社区、湖滨社区、庐南社区、桃园(16组)

金安高级中学:

船管处、泉井村、姬公庵村、大王庙村、游岭村、金鸡坡村三组、省二建、石化总厂、大塘

希望学校:

发电厂、曹家山村、大桥、油站、时家垅、金鸡坡村(不含三组)

鹤湖学校:

柴桑春天社区

双语实验学校:

沿浔村、三角线、浔西、八里湖


录取相关事项:

1.中心城区的小学毕业生(浔阳区、开发区、八里湖新区户籍)统一由市中招办建立电子档案并按本文件划定的学区范围进行录取。

2.浔阳区原厂办学校应届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本校初中就读,无初中建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由市中招办按其户籍及家庭实际居住所在地统一划片安排入学。

3.非中心城区小学毕业生,如果随父母任一方户籍在浔阳区、开发区、八里湖新区的可由市中招办统一录取。市直小学和浔阳区、开发区区属小学毕业生的户籍如果属于“个人搭户”或“户口空挂”的,一律按其法定监护人实际合法常住固定住所的学区分配入学或由市中招办统一安排入学。

4.凡户籍不在浔阳区、开发区、八里湖新区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确有特殊原因,难以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可提交申请并经市中招办审核,根据市直初中学校的办学容量,以外地借读生身份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5.庐山下迁居民子女小学升初中的入学安排按照《九江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6)》(2012年11月1日)精神和《九江市教育局关于安排庐山管理局下迁居民子女入学的实施意见》(市教发[2012]127号)、《九江市2017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九中招委字[2017]1号)文件规定予以执行。

6.外来经商及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初中入学,按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报名后由市中招办统一进行安排。

7.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必须严格遵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依据省市相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在市中招办统一指导和组织下进行招生。

8.各学校应严格依据市中招办下发的新生录取名单组织好新生报名,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班额实行均衡编班。各校在初中阶段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开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更不得组织考试分班。对于违规违纪的学校,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9.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未完成小学六年教育的学生一律不准升入初中就读。各招生学校不得违规私收非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违者除学生一律清退回小学就读外,还将追究学校负责人的相关法律及行政责任。

10.为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根据《九江市2017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九中招委字[2017]1号)文件规定各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名义擅自组织与入学有关的招生考试,也不得违规擅自招收本校学区外的学生。市中招办将于开学初逐校逐班清点核查人数,对不按中招办统一分配入学私自择校的初中新生,不予办理学籍信息转接手续,将不再具有正式学籍,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违规学校或学生自行承担。凡无正式学籍的初中生(正常转学、休学除外),中考不享受均衡招生政策并不得报考重点高中。同时对违规私收学生的学校,将依据省、市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追究校长及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